学习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6 12:00
2005年3月1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把认真学习、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好《条例》,推动宗教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在广泛调研、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认真详细的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抓好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组织宗教工作干部、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国家宗教局、省宗教局举办的9 期专题培训班学习;举办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班;支持各宗教团体分别开展义工、居士、信徒培训班。全市共举办各种《条例》学习班47期,参训1人员近2000人。抓好宗教界的宣传学习,每个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贴挂一幅《条例》过塑张、张贴一组宣传标语、悬挂一条横幅、办一期宣传窗、上街设点作一次宣传、举办一期专门学习宣传讲座、组织一次学习交流座谈会、开展一次教职人员学法知识考试,让《条例》的内容为信徒所熟悉,为广大群众所知晓,让学法、守法成为信教群众的自觉行动。12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民宗局)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负责人等近700人进行《条例》知识考试,及格率98.5%,其中90分以上的占60%。抓好普及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市、县于3月1日在繁华闹市设宣传点,读《条例》、讲政策;汨罗、岳阳等县(市)共出动宣传车12台;华容、汨罗等县(市)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等报刊发《条例》宣传文章;共办宣传栏280处;共印发资料23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