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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6 12:00
    2005年年初,中央文明委开展新一轮评选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岳阳市是1999年全国首批命名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参加这次新一轮的创建评比。全国文明城市只有10个名额,中央制定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共有7大部分、37项、108子项、392条,考核指标既细又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4月2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要确保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会议确定“边创边报、边创边争、真抓实干、不搞形式”的创建原则。成立以市委书记易炼红、市长罗碧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刚、市政协主席张治雄为顾问,市委副书记郭光文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市直52个单位为责任单位,各单位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市创建领导小组先后15次召开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对照《测评体系》,52个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迎检方案,各责任单位围绕建设人文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建设局、市城管支队、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进行定期督查。
    6月1日,省文明委副部长罗志丹率检查团到岳阳检查测评。下午,省城调队一行36人到岳阳进行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经过为期一周的检查,岳阳市创建工作得到检查组的一致好评。10月26日,岳阳市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尊贤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人民大会堂领奖。市委、市政府在南湖宾馆举行盛大的接牌仪式,易炼红、罗碧升、郭光文、陈志刚、张治雄等市领导出席,市委书记易炼红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全市创建工作,并明确提出以此为起点,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