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摄影家协会维权行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0 12:00
2004年年初,市摄影家协会针对社会上有些部门、单位版权意识淡薄,会员摄影作品被侵权事件不断发生,组成以副主席石述威为首的维权行动协调小组,聘请湖南沐林律师事务所李建中律师为法律顾问,确定2004年为市摄影维权活动年,运用法律武器,开展维权活动。
6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首例摄影作品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7月1日,下达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赵敏对《张谷英全景》享有著作权,被告中达大酒店在未与作者联系,未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在其商业广告中复制该照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作品的著作权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10月,会员文京广就其3幅照片用于君山公园门票邮资明信片一事,向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市君山公园提出起诉,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经市邮政局提出,市摄协维权小组调解,双方友好协商,于11月29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市邮政局一次性支付图片使用费5.5万元(含原告所交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10月19日,会员赵延智就其作品《飞越洞庭》被侵权一事,向市内6家保险公司及久鸿广告公司等单位提出诉讼。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开庭审理,双方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被告方赔偿8000元。3月,由上海大雅文化有限公司策划制作,山东画报出版社出版的《典藏中国·从庐山到湘西凤凰》一书使用会员石述威、陈桐清的作品96幅。该书再版时,未刊载作者姓名。经双方协商,大雅文化有限公司向作者赔礼道歉,并补发再版稿酬6700元。
6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首例摄影作品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7月1日,下达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赵敏对《张谷英全景》享有著作权,被告中达大酒店在未与作者联系,未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在其商业广告中复制该照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作品的著作权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10月,会员文京广就其3幅照片用于君山公园门票邮资明信片一事,向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市君山公园提出起诉,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经市邮政局提出,市摄协维权小组调解,双方友好协商,于11月29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市邮政局一次性支付图片使用费5.5万元(含原告所交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10月19日,会员赵延智就其作品《飞越洞庭》被侵权一事,向市内6家保险公司及久鸿广告公司等单位提出诉讼。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开庭审理,双方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被告方赔偿8000元。3月,由上海大雅文化有限公司策划制作,山东画报出版社出版的《典藏中国·从庐山到湘西凤凰》一书使用会员石述威、陈桐清的作品96幅。该书再版时,未刊载作者姓名。经双方协商,大雅文化有限公司向作者赔礼道歉,并补发再版稿酬6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