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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施行新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0 12:00
    2004年,岳阳市开始施行新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一是抓教育连续2年不合格者黄牌警告,评估考核的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其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连续2年督导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将受到表彰奖励;连续3年不合格的在公务员考核中只能评为不称职等次;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政府领导人责任。二是3类评估标准受群众监督。新制度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照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分为3类地区,分别确立不同评估标准,实行分类推进、分类指导、分类评估。县级政府每年先进行自我评估,然后由市级初评,省政府根据初评材料,组织省督学和有关部门分期分批进行省级督导评估。三是教育督导评估,每届任期进行一次。全市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省政府设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奖,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依法安排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挪用截留安排教育经费、农村教育严重滑坡、教育发展环境不好、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政府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