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常德市政协主席彭晋镛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0 12:00
2004年7月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常德市政协主席彭晋镛因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1998年下半年~2003年2月,被告人彭晋镛利用担任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协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案件查处、施工项目审计、招商引资、有关费用减免、工程招投标、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07万元。1998年12月~2002年12月,彭晋镛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费公报、虚列支出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 6.56万元。彭晋镛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1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