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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民营岳阳”工程 加快实现产业兴旺目标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8 12:00
 在当今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非公有制经济发挥着巨大作用。在美国,中、小企业被视为经济的脊梁;在日本,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打造成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发达地区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还为全社会提供了大约75%的就业机会。许多事实证明,凡是经济发展得快、发展得好的地方,都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快;凡是经济发展得慢或比较差的地方,往往都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不好。从一定意义上讲,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差距。广东去年评定表彰的全省民营企业100强,户均营业收入13.27亿元,户均利润7858万元,户均纳税6630万元。而我市民营企业50强,户均营业收入只有6980万元,户均纳税只有148.1万元,差距之大,可见一斑。因此,无论是从岳阳经济发展还是从吸纳就业角度考虑,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举措,县域经济的战略主体加以强力推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消除思想障碍,营造创业氛围。针对当前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在全市大力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民本岳阳”九项工程的决策上来,真正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强市富民的战略举措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文明” 考核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全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发展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非公有制经济是县域经济主体的意识,抓发展主要是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都要顾全大局,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消除一切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合时宜的做法。要通过各种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创业光荣、发展有功、全民创业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大对社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努力营造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氛围,在全市迅速形成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新局面。
    放宽准入限制,拓宽发展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没有明文规定的允许条款等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优惠政策的领域,民营企业进入后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的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凡规定要进行前置审批的,一律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时限;凡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民营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要素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方面人员依法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事业发展。把促进民间创业、培育骨干企业结合起来,形成“满天繁星”和“北斗七星”竞相盛开的勃勃生机,强化创业培训,在市区和各县 (市)、区城中心区积极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催生一大批小企业。对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市、县(市)、区要集中力量进行扶持和培育,力争 3年~5年时间使多数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加大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多予、少取、让利、放活”的要求,切实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现有技改补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要重点向民营工业企业倾斜,并逐年增加比例。用好用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执法程序,优化纳税环境,实行科学定税,阳光评税,确保税负公平。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各商业银行要转变经营模式,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扩大票据业务,加大对优势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切实降低贷款抵押成本,简化抵押登记手续,避免重复登记和重复收费。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并力争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体系。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市、县(市)、区机构改革中,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主管部门,形成一个部门牵头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格局。市和县(市)、区要科学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作为考核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经营管理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和专业中介服务。加快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民间组织,重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形成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管理服务格局。
    优化经济环境,化解突出矛盾。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优化经济环境的政策规定,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执法执收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针对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广、规模小、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状况,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普遍推行一个窗口服务、一个标准收费的做法;严厉查处“四乱”行为,减少收费项目和数量;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从严控制检查评比活动。
    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素质。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以罚代管。加大整改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的管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的监察,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负责人要遵守职业道德,讲求诚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自身形象,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科学提升企业素质。加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和民主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