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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3-25 12:00
2002年10月,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指导村 (街)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调解跨村(街)居委会之间的民间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乡镇调委会的组建,主要是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司法所所长兼任乡镇调委会主任,聘请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专职调解员。年底,全市70%以上的乡镇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