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判邓光平、刘利平等10人拐卖儿童、强迫卖淫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5 12:00
邓光平于2001年5月15日将离家出走的段某(女,年龄10岁)带至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乡岳城村白石组(当地称廖家坡),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在此开旅社的刘利平,并合谋逼迫段抄写“自愿接客、陪客”的字据。此后,刘利平采取白天跟踪,晚上锁门限制人身自由来迫使段卖淫,并采取对段子宫注入鸡血的方式,冒充处女供人嫖宿,致使段染上多种性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2犯死刑,判处1名罪犯无期徒刑,另7名罪犯被判处20年至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