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2002年10月1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决定规定:(1)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由各县(市)、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岳阳军分区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岳阳市人大代表名额为443名,各选举单位应选代表按有关规定分配;(3)代表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要保证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党外人士代表占有适当比例,选出的代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4)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在2002年12月10日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