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督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2 12:00
2001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合同监督管理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将平时合同监督检查列入日常巡查制,加强对粮食、棉花、房屋、建筑、医疗、农 资等重要行业和重要商品合同的监管力度,对利用合同骗取货款货物、信息费、中介费、接待费、回扣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给予严肃查处。二是把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结合起来,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评定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65家,推荐12家以省政府 命名的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3家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着手成立市重守企业协会的筹备工作。三是开展合同鉴证和合同纠纷行政调整工作, 依法开展企业资信审查,帮助企业防止合同欺诈,调处合同纠纷,协助企业追讨债务,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鉴证合同2767份,查处违法合同 案件66件,受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71份,检查指导480家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规范合同行为360份次,为合同当事人挽回损失8500万元,同时受理拍卖 活动备案现场监管25次,标的金额6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