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9 12:00
    于6月4日以岳办发[2000]9号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县(市)区、乡党委书记,县(市)区、乡长,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办理晋升、调任、转任、轮换、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事项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