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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大厦转让场地纠纷判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8 12:00
    一百大厦转让场地面积1744.26平方米,涉及金额1140万元,受让户512人。由于转让场地无法统一管理,成为严重困扰一百改革、发展、稳 定的顽症。1998年9月,市纪委财贸纪工委查处了部分党员、干部炒卖一百柜台从中谋利的问题,着手清退“黄金地段”柜台。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 (1998)岳民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合同无效后,1999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湘民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双方所 签合同无效,受让方应退出转让的经营场地,并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租金。一百大厦应返还收取的转让金”。至1999年底止,已清退36户,柜台面积106平 方米,退还金额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