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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1999年1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岳经管[1999]1号)规定,凡为该区引进工业项目投资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或是高新技术项目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商业实业项目,按 1.5‰给予奖励。引进的项目投产后,从头12个月上交的区级税收中提取10%,再次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不计个人身份,不分地域国界,凡是亲自引荐项目, 经投资商认可的,一律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