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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民负担一定3年不变政策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对农民负担提留统筹费的绝对额作出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后,市委、市政府 先后召开各县(市)、区主管农业的书记、县长和乡(镇)书记、乡(镇)长电话会议和农办主任会议,开展对基层干部“四个观念”、“五个严禁”的教育和对农 民群众“三个主义”的教育,落实减负领导责任制度、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负担预算制度、负担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农民收入与负担监测制度、农民负担检查督 查制度和涉负案件查处制度等八项监管措施,促进了减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1999年全市农民负担提留统筹总额23761万元,人平64.16元, 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92%,比上年减少2125.14万元,降低0.38个百分点,同时合同外负担也得到有效控制,农民的实际总负担比上年人平减 少50多元。全年没有发生涉负恶性案件和群体闹事事件,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