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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推出新举措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6 12:00
一是实施工资指导线。1997年,岳阳市被省劳动厅定为全省实施工资指导线的试点市。1998年经省厅审核、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印发《岳阳市1998年工资增长实施意见》,规定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为:①以工资增长8%为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范围为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②以工资增长15%为工资增长上线,适用范围为实现利税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国有企业;③以实际工资零增长为工资增长下线,适用范围为出现新的亏损或未完成当年减亏指标的国有企业。是年实施工资指导线的企业670家,职工268880人,年工资增长11015.8万元,增长幅度为5.6%,人均年增工资410元。1999年,工资指导线定为:工资增长6%为基准线,工资增长15%为上线,工资零增长为下线。市直实施工资指导线的企业172家,职工80460人,年工资增长4092.6万元,增长幅度为8.9%,人均年增工资508元。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了宏观调控,遏制了分配不公,职工每年都有一定的工资增长,深受企业、职工欢迎。二是套改新工资标准。套改新标准,旨在消除不合理因素,理顺工资关系。1999年,按省厅重新修订的《湖南省国有企业职工等级工资指导标准》和《湖南省国有企业岗位技能工资指导标准》进行套改。市直参加套改的企业118家,职工24419人,月增工资总额109.9万元,人平月增工资45元。三是搞活企业内部分配。1998~1999年,企业普遍采取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计件工资制、技能工资制、绩效工资制等多种形式搞活内部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职工的工资与个人劳动成果挂钩。搞活内部分配面达100%。君山建材集团所属白云水泥厂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实行“风险配股、绩效计酬”制,为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探索了经验,并在全省分配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四是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997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月,县(市)区为190元/月;1998年7月1日~1999年6月 30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0元/月,县(市)为200元/月;1999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0元/月,县(市)为205元/月。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职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