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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开辟新渠道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6 12:00
一是组织城镇待(失)业人员就业。1998年,开展劳务集市120场次,求职登记9万人次,达成协议3.5万人次,共安排城镇待(失)业人员3.17万人,其中:国有企业4100人,城镇集体企业2100人,“三资”、私营企业6200人,行政事业单位1200人,个体经济1.1万人,其他经济类型7100人,完成全年安置任务103%,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1999年,共安排城镇待(失)业人员3.22万人,其中,国有企业3820人,城镇集体企业1860人,“三资”企业1800人,私营企业3100人,行政事业单位1400人,个体经济1300人,其他7220人。失业率3.8%。二是加强再就业工程建设。1998年,国有企业建再就业服务机构381个,占应建机构的70%,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33715人。年底,企业下岗职工88057人,已分流安置46665人,再就业率为53%,其中:企业重组、自办实体与内部岗位调整安置23570人,劳动力市场调剂安排3465人,自谋职业19630人。至1999年,下岗职工52746人,其中本年新增7891人,进再就业中心签订协议的4200人,占53%。共筹集资金9547万元,争取省政府拨款1874万元,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各级再就业中心培训下岗职工2.72万人,培训率51%。安置2.84万人,再就业率51%,其中,创办3个再就业市场安置下岗职工2000人,企业清岗腾位安置8567人,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和开发利用闲置场地安置6852人,劳动力市场介绍就业和自谋职业安置10981人。三是指导、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1998年,有151个乡镇建立劳动管理站,配备专职劳动管理员,负责组织剩余劳动力7.5万人到外地流动就业,经劳动部门介绍流动就业的8000人。境内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外地流动就业的27万人,外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市流动就业的3.5万人。1999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外向流动就业逐步转向发展小城镇、发展乡镇二、三产业、开发本地资源就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85万人,进入乡镇企业的38万人,在外流动就业的25万人。是年,新增外出流动就业4万人。春节期间,市劳动局参与民运值班,安全运送民工5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