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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1998~199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43553件,审结40264件,案件标的总金额为15.57亿元;执行各类案件11212件,执行标的5.07亿元。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准确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各类犯罪。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353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2309名,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36名,占27.5%,判决宣告无罪的18名。针对全市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猖獗的情况,全市法院先后在国际禁毒日、国庆五十周年前夕,开展大规模集中打击行动,审结这三类犯罪案件981件。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和为岳阳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刑罚保障,坚持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侵占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刑事案件147件。各基层法院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13件,办案中注意化解矛盾,惩恶扬善,调解结案的有46件,原告主动撤诉的有75件,判决的61件。两级法院主动积极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167件。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1025件,诉讼标的额13.50亿元。经济审判突出4个重点:一是积极主动为国有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共审结涉及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企业破产、企业内部承包、技术转让等各类纠纷案件2036件,盘活企业资产10亿元。1999年中院先后三次召开国有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国企改革中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的专题报告。市内31家国有企业在外债权达16亿元,严重困扰企业资金流动,中院加大清收债权工作力度,派出3个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结企业货款、借款类案件59件,标的额1.23亿元。二是努力防范金融风险。1999年两级法院投入民经审判、执行庭和人民法庭的主要力量,全力参与处理“农村两会一部”案件,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储户的好评。全市法院还依法审结一批银行、信用社等金融单位的借款纠纷案件。三是打击“三假”坑农行为。对利用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牟利的坑农案件,坚持露头就打,共处理这类案件27起。四是主动参与改善投资环境。坚持反对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外资企业和外地客户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保护,审结的涉及外地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有近2100件,标的约3亿元。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结婚姻家庭、债务、损害赔偿、土地山林水利、相邻关系以及人身权、劳动报酬、著作权等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9653件。
    充分运用行政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57件,其中,依法撤销、变更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77件,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撤诉的424件,依法维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32件,当事人主动撤诉、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911件。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中共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全市法院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开展“执行年”活动。1999年8月,开展宣传执行周活动,设立宣传站点21个,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3700份。各法院都在党委、人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制定解决“执行难”的行动方案。平江县五大家领导召开法院执行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以党纪政纪保障法院依法执行的措施,受到省委的肯定。各法院及时充实执行力量,更新执行装备,引进竞争激励机制,规范执行管理工作。在执行手段上注意用准用够用活法律,总结出代位执行、产权置换、“放水养鱼”、“为被执行人执行”等新的措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