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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法院内部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中院着力形成“以庭审为重心,以执行作后盾”的工作格局。从1998年一季度开始推出四项措施。一是实行彻底的立审分离、审监分离、审执分离,规范诉讼秩序。对立案、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诉讼阶段的工作完全归口到相应的四种业务庭,做到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二是实行排期开庭,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对一审案件要求在立案时就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诉讼参与人。对二审、再审案件亦要求开庭审理。市中院审结的各类一审案件应依法公开审判的均做到了公开开庭审判。据统计,二审经济案件的开庭率达到90%以上,提高了审判效率。对每一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时限逐月进行考核,对超过诉讼法审限规定的予以通报,改变了审判拖延的状况。四是实行执行庭与法警支队统一运作,共同攻克执行难。从全院抽调一批素质较高的青年干警,执行干警由过去14人增至26人,执行率由过去的40%增至80%,执行难的局面开始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