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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检察干警聘任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1998年初,岳阳市检察院改革干警使用制度,在院机关全面推行干警聘任制,收到较好效果。1、科室定编,岗位定责。科室定编是由院党组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依照“精简综合科室,充实业务队伍”原则,经集体研究,确定各科室编制数,招聘人数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数额,然后再定岗定责。在科室定编、岗位定责工作中,坚持“四公开”:公开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公开岗位职级及其职责、目标;公开岗位聘任者的条件;公开聘任程序。通过限编定岗,从客观上控制了干警人数。2、逐级聘任,双向选择。“逐级聘任”是自上至下一级聘一级,即在民主评议各科室工作、党组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由院负责人聘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再由科室负责人聘任副职,然后由科室正副职共同协商后聘任一般干警。“双向选择”是指将可以选兵,兵也可以选将。将对兵有解聘权,兵对将有辞聘权。干警有根据自身特长和工作经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每个科室也有权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择干警。3、目标管理,责任到人。院党组对各科室下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与检察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完成管理目标受奖,完不成管理目标受罚。同时,各科室对本科工作目标责任逐一分解,分别落实到每个干警身上。4、妥善安排落聘人员。对落聘干警给予一年的待遇期和重新聘任的机会。在这次“优化组合”中,有的干警落聘,其中包括科室副职。这些干警由政治处组织整训,然后下基层锻炼一年,锻炼合格如有科室聘任仍可上岗,如不合格,将予辞退。政法干警实行聘任制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一是打破了政法干警的铁饭碗,克服了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弊端,真正达到了“选贤、选能、选勤,治刁、治庸、治懒”的目的。二是实现了“人尽其才”。全院共有26名科室正副职,34名干警跨科室流动,有的副科长落聘后到其他科室任普通干警。聘任前有6个科室缺少内勤,这次全部配齐。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非所用”回到了自己原来从事的专业岗位。6名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选拔到了科室负责人岗位,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环境。三是增强了机关整体活力。人员向业务科室倾斜,大胆使用年轻干部,注重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全院精神面貌大为改观,整体活力大增强。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各科室负责人都向检察长递交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表示要争创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为全市检察工作登上新台阶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