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临湘市长塘镇石田村上铺组村民谭荣斌到临湘市林业局借出山林权属档案,把不属本组所有的山林涂写为本组所有,然后将更改后的档案复印件作为山林权属证明,造成不良后果。1999年,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谭荣斌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全市第一起违反《档案法》人员被判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