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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1999年5月28日,中共岳阳市委、市政府以岳发[1999]3号文件印发《信访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并授予信访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七项权利:即信访问题的交办权、立案调查权、督促检查权、协调处理权、考核处罚权、综合管理权、通报批评权。
    以往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只考核到县(市)、区、场一级。1999年出台的《信访工作量化考核方案》把市直副处以上单位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为六个方面:即信访总量;办案质效;稳定程度;经验交流;日常工作;应急处理。并采取以资担保、奖优罚劣等措施,1999年底,通过考核评比,有华容县、汨罗市等7个单位获红旗单位,湘阴县、平江县等12个单位获先进单位,政府办等3个单位获“三无”(无集体上访、无越权上访、无重复信访)竞赛优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