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农村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先后深入到6个县(市)、2个区、1个农场、23个乡镇(分场)调查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政府及时解决。还专题听取“减负”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政府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认真解决好农民负担问题。常委会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1999年10月,在检查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同时,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上下结合,开展“百村调查”,在充分掌握农村基层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关于实行村务公开的决定》,经反复征求修改意见后,在第11次常委会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印发到全市乡镇村组。这个决定开全省之先河,对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乡村干部勤政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村具有重要作用,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要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