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经济环境的决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1998年4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认为,当前岳阳市经济发展势头和发展机遇比较好,但经济发展环境还不适应,有些地方甚至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以治理。决议的主要内容是:①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如果经济环境不优,政策措施难到位,资金技术难引进,经济要素难流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难调动,机遇就会丧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经济发展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增强治理经济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②治理经济环境,必须突出重点。要重点治理收费管理上的“乱”、行政执法上的“卡”、城市管理上的“散”、市场经营上的“霸”、融资管理上的“滥”、社会治安上的“差”。通过集中整治,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收费单位、社会服务行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执法、司法、服务行为。③坚持依法治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理经济环境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坚持依法办事,坚决取消无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权。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④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履行职责,把治理经济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能,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制定和落实监督措施;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治理经济环境的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银行、司法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把治理经济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让岳阳发展得更快一点,更好一点,以新的面貌跨入二十一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