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红防汛抢险擅离职守受到撤职处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超红,1998年7月5日向院党组书面申请住院3个月(刘患有高血压病),未获批准,刘10余天没有上班。8月9日,刘又申请请假2个月治病。县委组织部根据防汛期间负责干部一律暂缓请假的规定,没有批准刘的请假要求,并通知了本人。检察院8月10日、13日和18日工作人员抽查到岗情况,刘10日未到岗,13日迟到。1998年8月29日,市纪委常委决定,给予刘超红撤销党组成员职务,并通过法律程序罢免其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