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决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于9月13日以岳发[1999]8号文印发。《决定》提出目标:从1999到2005年,全市财政收入要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同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全市财政收入保持11%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其中农业税以外的税收保持12%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到2005年,地方固定收入力争达到22亿元。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11%以上。有2~3个县(市)、区地方固定收入过2亿元,绝大部分县(市)、区地方固定收入过亿元,并有一批乡镇地方固定收入过千万元。《决定》要求突出重点,着力培育强劲的财源增长点;依法治财,强化财政管理;广开渠道,多方筹集和科学使用财源建设资金;依法行政,优化财源建设的环境;严格奖惩,全面落实财源建设的责任。为确保《决定》精神落实,9月13日,以岳办发[1999]12号文印发《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