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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被评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4 12:00

    1997年,平江县为加强村委会建设,在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过程中,坚持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坚强的领导班子,完善的民主制度,适用的村规民约,较强的服务意识及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基本实现村村有村务公开制度、有村民自治章程、有村民代表会议、有村务公开栏,把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推动了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2月16日,被省政府授予“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