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4 12:00
1997年,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继续推行婚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使单纯婚姻管理登记向登记管理规范化转变、分散登记向集中登记和分散登记相结合转变、粗放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单纯行政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全市共申请结婚38068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35284对,不符合法律条件未准登记2784对(其中未到法定婚龄1623对,近亲379对,包办买卖婚姻185对,患有疾病不宜结婚597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286对,经调解无效确系感情破裂批准离婚的2124对,经调解和好的835对,双方达不成协议转法院处理的327对。办理涉港、澳和华侨婚姻,经审查符合法律条件准予登记的140对。结婚登记率达98%,登记合格率达到99.5%,超额完成了省民政厅下达的婚姻登记管理目标任务。
二、加强婚姻管理干部队伍过渡。针对基层婚姻登记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管理不规范的状况,全年由县级民政部门举办婚姻管理培训班6期,培训152人,提高了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同时,还对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婚姻登记员进行摸底、造册,实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使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继续清理制止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利用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全市把坚决严禁利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召开了专门会议,下发了文件,签订了责任状。各地组织力量,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对搭车收费作了纠正,并将婚姻登记管理规范为“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证件式样、统一婚检内容)。同时,还实行“亮牌子办公、挂牌子举报、收章子整改”的措施。按照省里统一规定,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基本做到对每对办理结婚证书的当事人,只收工本费10元,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使婚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