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行政执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3 12:00
1997年,市地矿局对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外实行法制工作目标管理,使全市地矿法制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①加强法制培训。参加省地矿厅、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制培训91人次,通过考核,全市地矿部门63人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地矿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②加强执法检查。市地矿局在执法检查中,先后纠正县(市)、乡政府下达的文件2起,纠正和制止执法错误4起,调处执法矛盾8起。③加强行政处罚。全市共查处各类矿业违法案件81起,其中结案60起。由于执法严谨、程序到位,没有出现1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被市政府法制办评为1997年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