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国林徇私舞弊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3 12:00
被告人肖国林,男,37岁,原系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副大队长。
1995年11月,岳阳市公安局原郊区分局破获1起重大盗窃、破坏通讯设备案,将犯罪嫌疑人刘齐明、舒冬林收容审查。1996年5月,此案由侦查部门移交预审科,由担任预审科副科长的肖国林负责预审工作。在办案过程中,肖国林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说情,并达成私下交易,以收取保证金为名,向犯罪嫌疑人亲属索取1万元现金后,于同年12月21日,假借转刑事拘留,将犯罪嫌疑人刘齐明、舒冬林从收审所提出,私自放走,致使二犯长期潜逃,多次组织追捕未获。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元月以徇私舞弊罪对肖国林立案侦查,7月7日提起公诉,8月,岳阳楼区法院以肖国林犯徇私舞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