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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村务公开制度坚持较好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1997年9月18日,根据省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组织市辖部分县(市)、区民政局,就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分别对华容县胜峰乡石伏村、万庾镇吴家桥、指路岭村,临湘市长安镇五里村、羊楼司镇石壁村和云溪区云溪乡胜利村等6个村委会进行抽样调查,村务公开制度坚持较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增强了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这些村根据广大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村务“六公开”,即:财务收支帐目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征购提留公开、农民负担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在公开的方式上,做到设置便于群众阅读的村务公开栏,根据不同时期群众关心的事项公开相关的内容;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和应该公开的内容在会上予以公开;建立各种监督组织,根据各村的实际,建立民主评议干部、民主理财和民主执法监督组等。二是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为了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全市3058个村委会在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过程中,开展了以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建章立制工作。使制定的《章程》既有合法性、民主性,又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做到内容具体,条款规范。《章程》定好以后,印制成册,发放到户,广为宣传,共同遵守。村干部按照《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群众自觉配合;群众依照《章程》赋予的权利参与村务管理,干部给予支持,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是建立村务公开化制度,基本做到“五规范、一满意”。在调查中发现,凡村务公开化制度搞得好的村,都坚持做到了“五规范、一满意”,即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规范,公开的时间规范,公开的阵地规范,公开的管理规范,其结果要达到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