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乔生在担任岳阳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市二水厂工程挥指部办公室主任期间,于1993年3月~1996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基建包头贿赂共计170178.4元。1996年11月,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997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