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正在担任岳阳市城建局副局长期间,与当时同任市城建局副局长的姚良栋、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钟乔生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4万元,吴刚正个人得款8万元。1996年11月,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1997年4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