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良栋利用职务收受贿赂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姚良栋在担任岳阳市城建局副局长期间,于1993年4月与当时同任市城建局副局长的吴刚正、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钟乔生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合伙收受建筑公司贿赂24万元,姚良栋个人得款8万元。1996年11月,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997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除基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