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于2月19日以岳发[1997]3号文件印发。《决定》共提出了15条具体要求:如: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有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规范群众生育行为,依法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的服务水平;积极推广避孕新药具和新技术;强化“村为主”的指导思想,加强村级计育基础建设;城区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组建计划生育办、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学校“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机构;对相关单位和地区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作出了新规定;推广岳阳县筻口镇新庄村计生协会的经验;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县级1997年计生投入达到人平1.8元,列入财政,然后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