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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1991~1996年,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一是进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1991年,湖南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在汨罗市组织试点和地名干部培训后,市辖各县(市)、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报告的通知》及实施方案,按照先城镇后乡村的原则,至1993年底,较好地完成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二是设置地名标志。1991~1996年,岳阳市地名区划办公室推广娄底市“统一命名、统一设置、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使路、街、巷、门牌达到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的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市区和县(市)、区所在城镇、主要交通要道沿线城镇及主要旅游景点地域的地名标志和在107国道沿线村镇设置地名标志的任务。三是加强城镇地名管理。为贯彻国家民政部《关于引导地名工作进入以城镇地名管理为重点》的精神,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反映现实,好写好记”的原则,从加快改革开放和促进经济繁荣的需要出发,制订了《岳阳市地名命名、更名规定》,把地名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强调地名补查后,对城镇地名进行系统规划,确定其标准名称,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地名,不得随意搬迁或毁坏地名标志,凡以地名作为单位名称的,应与当地名称相一致,派生地名必须与主地名相一致,保持地名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使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