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期间卫生事业长足发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八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到1995年,全市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乡镇135个,村1230个,享受的村民达228万人。共投入1.26亿元加速农村改水建设。饮清洁卫生水人数由1990年302.8万人增加到397.1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6.8%;饮自来水的人数由1990年68.52万人增加到150.1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6.6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八五”计划指标。从1992年起,每年接受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初保评审验收,华容、岳阳、临湘、北区、汨罗、郊区、湘阴等县(市)、区均被认定为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市)、区,占全市农村县(市)、区的87.5%,提前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任务。
二、农村卫生三项建设。5年共投资4623万元,在全市农村开展以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县妇保站为重点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其中市、县(市)两级安排925.63万元,乡镇安排1267.5万元,集体自筹2429.9万元。共改建和新建乡镇卫生院房屋80640平方米,防疫站房屋11401平方米,妇幼保健站房屋11329平方米,购置大中型器械设备628台件,价值1230万元,基本消灭了危房,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物质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整体防治功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在1994年和1995年全省农村卫生建设检查中,岳阳市两度进入前二名。同时,市直卫生单位“八五”期间共投入5944万元,新建业务工作用房5623.35平方米,生活居住用房29052.22平方米,添置器械设备总金额达2128.21万元。
三、预防保健工作。由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市发病率下降了55.9%,其中钩端螺旋体病、病毒性肝炎、麻疹、百日咳分别下降了89.82%、69.68%、60.68%、57.89%;血丝虫病经过卫生部专家的考核验收,成为全省第一个消灭丝虫病的地级市。1993~1995年,连续6次对4岁以下儿童投服脊髓灰质炎和碘缺乏病预防糖丸979312万人次,已有7年没有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普食碘盐,部分重点人群服碘油丸消除碘缺乏病的预防措施在城乡顺利实施。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连续5年保持在95%左右、三次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家卫生部联合组织的85%目标审评,并获得好评。1993年以来,市周边地区相继出现了霍乱流行,市卫生部门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有效地遏制了霍乱病在市境的传播。近几年的夏秋洪涝灾害之后,由于及时下发各种预防药品,下派防病医疗队,做到了灾年无大疫。
妇幼保健工作常抓不懈。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6.36/万降到1995年的5.20/万(全国6.5/万),婴儿死亡率由1990年的37.52‰降到1995年的15.8‰(全国为34‰),均低于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两个系统管理达到70%以上,新法接生串巩固为75%。对24440名新婚妇女进行了医学检查。有4家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级评估,达到爱婴医院标准。
职业病防治工作。通过贯彻“一法三条例”,职业病患病率由1990年的2.5‰,下降到1995年的2.0‰。
四、医院上等达标工作。为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评审细则》进行管理,突出抓病历质量、处方质量、急诊科、供应室、专科建设、院内感染和护理工作等项目的达标,强化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后勤管理,促进医院整体功能的提高。至1995年,有7家市、县(市)级医院评为“二级甲等医院”。在医院上等达标的创建活动中,仅1995年就投入房屋、设备建设和资金达1654.7万元,新建改造修缮房屋26069平方米,添置医疗器械160台件。有21所二级医院供应室、13所二级医院急诊科、治疗室、产婴区、传染科建设达省标,分别占应达标数的100%和62%,均居全省榜首。有42所一级医院供应室达市标。
五、医学教育科技工作。全市1所市卫校、5所县(市)卫校、共7个专业,招生5264人,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医科大专生301人,组织10431名卫技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班。在全省率先推广解磷注射液抢救有机磷中毒技术,全市乡镇以上的医疗单位应用该项新技术占85%以上,抢救有机磷中毒病人3500多例。
六、卫生监督执法工作。5年中,围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尘肺病防治条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1995年,市区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达3823户次,其中食品卫生1692次,公共场所1318户次,监测产品813件,公共场所监测11112项次,查出并销毁不合卫生要求的产品3.81万公斤,价值近4万元。对从业人员体检达1.2万人次。关闭了城东路药材市场、汨罗燎家山药市、平江县农贸市场内的药品经营摊位。对4185家申请执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重新评审、登记、发证。有2715家医疗机构取得依法执业资格。依法取缔1100家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个体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