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环保目标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7 12:00
1996年12月26日,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岳阳市“九五”环保目标是:到2000年,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县(市)、区、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规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内,使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声学环境质量,要达到功能区要求;要加强东洞庭湖和湘江湘阴段、汨罗江、华容河、长安河、新墙河的污染治理,使水质保持和达到地面水三类标准以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设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单位要逐年削减排污量,达不到要求的要搬迁;南湖和金凤水库、铁山水库禁止污染物排放;城建部门要搞好排污管道的建设,引废水入污水处理厂;要加大炼油、化工、造纸、冶炼、建材、制药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不能做到排污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