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6 12:00
1991~1994年,物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实际情况,顺利出台了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放开卷烟和民用载重汽车运输价格、73种工业生产资料价格、38种化工产品价格、6类经营性价格、劳务性服务收费标准等;把工业产品定价权完全放给企业;调整粮食、油料、棉花、烤烟、食盐、电力、自来水、民用液化气、成品油、交通运输、药品、化肥、农药等价格和中小学、环卫、乐园、医疗等收费标准,使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的三种价格形式所占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定价1990年占29.8%,1994年下降到4.5%,国家指导价1990年占17.2%,1994年下降到1.2%,市场调节价1990年占53%,1994年上升到94.3%。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主要农产品供应相对偏紧,加上一些企业和个体户违反物价政策,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导致物价总水平上涨,特别是1994年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物价大幅度上涨,全市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涨53.9%,平均每年递增13.5%,其中1994年涨幅达24.1%。
1995年,为遏制物价上涨的势头,市政府实行物价指数控制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米袋子”、“菜篮子”和农资价格的管理,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调价增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等,扭转了物价大幅度上涨的局面。全市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涨幅为15.3%,比全省同期平均水平低0.2%,实现了市政府年初提出的控制目标。
1996年,全市物价工作紧紧围绕“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使大灾之年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全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涨幅为5.4%,比上年的15.3%回落9.9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省、市年初确定的物价涨幅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
1995~1996年,市物价管理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1996年,市工农产品调查队被评为全国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市物价检查所被评为全省物价检查先进单位,市价格事务所被评为全省价格事务工作先进单位。其工作特点是:
着力价格调控。一是稳住“菜篮子”价格。积极配合财贸部门抓好“菜园子”生产建设,并在市区10个大型集贸市场设立物价值班室,派出20名专职物价监督员,协助工商部门管理好市场“菜篮子”价格。同时抓好节目时期、突出时期、敏感时期的市场物价管理工作,7、8月特大洪灾,菜价猛涨,为平抑物价,对猪肉、蔬菜实行最高限价,有效控制了涨幅。二是完善价格管理办法。制订了一系列价格监审措施,加强对国家定价商品价格的管理,坚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管,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参与基准地价的测算,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三是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推行收费许可证、收费负担卡等制度,使收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四是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全年共投放价格调节基金400万元扶持生产、补贴经营、平抑市价,确保了大灾之年市场物价平稳运行。
坚持价格检查。主要采取了“八查”,即组织专业队伍重点查、聘请职工群众协助查、发动有关行业自己查、运用新闻媒介配合查、采取限价措施促进查、确定检查日期突击查、建立稽查大队经常查、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查。全市共查处各类违价行为34165起、各类违价案件975起,查处违价金额955万元,上缴财政320万元,清退给用户420万元。
提供价格服务。深入调查,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可靠成本数据和市场价格动态,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发布信息1.2万多条,为企业进行正确经营决策提供参考资料。开展价格评估鉴定2500多起,各类评估1000多宗,调解价格纠纷20多起。既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价格专业服务,又有效地引导和规范微观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