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物价目标控制责任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6 12:00
1991~1996年,全市实行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管理。对市区各主管单位实行部门指数控制,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医疗、中小学收费等14类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之内;对县(市)实行综合指数控制,将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11种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总指数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之内;对市区50个采价点实行价格水平控制,将粮、油、肉、菜等400多个品种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控制在全省同类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平均上涨幅度之内。每月由市物价局、统计局将各部门的价格水平在《岳阳晚报》上分类公布。凡物价上涨幅度高于控制水平的,由有关县(市)和部门单位逐级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平抑措施,限期降下来。同时,各级物价部门也分别采取全过程、大类别、多形式的控制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分地区、分部门、分时段的管理。综合运用指数通报,控制和延缓调价、增费措施出台,必要时进行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挂牌指导价等办法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