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调控管理,稳定市场物价,1995年元月,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价、用之于价”的专项基金。这项工作自建立起到1996年,得到不断完善和强化,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已初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两年中,全市已开辟了9条征收渠道,共征收调节基金近1000万元,投放调节基金近800万元,扶持生产、补贴经营,在平抑市场物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