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6年5月27~29日在岳阳召开。江西省宜春地区、九江市,湖北省咸宁地区、荆沙市司法局和市司法局的代表在大会上交流联防联调工作的情况,研究并讨论通过了《湘鄂赣三省五地(市)民间纠纷联防联调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联防联调组织的设置、工作任务和原则,纠纷受理和调处程序及工作制度等,开创了湘鄂赣三省五地(市)接边地区民间纠纷联防联调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