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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6 12:00

    1996年,全市法院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在进行宣传发动和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的同时推行直接开庭,强化庭审功能,坚持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做到举证在法庭,讲理在法庭,裁判在法庭。全年已结案件直接开庭率占70%左右。为了保证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市两级法院普遍建立了立审分离、案件评查、错案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成立了立案庭(室),统一立案,统一收费。各县(市)、区法院还制订院领导、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合议庭工作规则,实行了定期评查案件,发现错案,严格按错案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云溪区法院坚持案件追踪评查考核,发现二起案件问题后,给予了承办法官以刑事和行政处分。平江法院在还权于合议庭后,建立了合议庭、审委会工作制、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制。汨罗法院制定了《审判公开办事制度》、《主审法官负责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