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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6 12:00

    县(市)、区人武部于1986年6月由军队建制改为地方建制,定为副县级。1996年4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1995]12号文件精神,全市9个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达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交一个“三无”(无债务、无纠纷、无遗留问题)、“三好”(好班子、好队伍、好家底)的人武部的要求。人武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机构,既是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层领导。县(市)、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人武部的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一名主官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常务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