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27日,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市长黄甲喜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颁发了《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7.5%,其中单位负担24.5%,个人负担3%,1997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