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6 12:00
1994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财政部、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的实施办法》,确定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随军队工资制度改革调整生活待遇,除增加离退休费外,同现役干部一样执行军人职业津贴,以示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终身从事军事工作的褒奖。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移交政府安置后,各项生活待遇均按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补助补贴。对此,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年底,军队移交岳阳市安置的129名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按新标准调整了生活待遇(含落实军干政策的6人),共计发放增补经费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