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解放60年100件大事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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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土地改革前,境内占农村总人数9.67%的地主、富农占有40.55%的土地,人均达7.7亩,而占农村人口总数47.77%的贫雇农仅占土地的13.71%,人均0.48亩。1950年4月,省委在平江县浯口民主乡进行土改试点。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7~10月,各县相继成立土改委员会。在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派出土改工作队赴乡村,分期分批按土改总路线政策开展土改。1950年冬~1952年4月,境内534个乡的土改分二期五批基本完成,并在农村中划定主要阶级成分为:贫雇农、中农、富农、地主。1951年冬~1952年6月,各县进行土改复查,重点是查敌情、查队伍、查政策的执行。至1953年春,土改全面结束,共没收地主、征收富农土地10.995万公顷、房屋193967间、耕牛10969头,以及粮食、农具等,无偿分配给贫下中农。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根本上巩固了农村人民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