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邪教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一、门徒会
门徒会是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发起成立的。1994年,门徒会传人平江县,并迅速发展蔓延到各地。1995年5月底,平江、汨罗、岳阳、华容、临湘、北区、郊区等7个县(市)、区的70个乡、镇、场,312个村、967个组,建立门徒会小分会25个、教会83个、聚会点669个,发展信徒9200余人;任命小执事1人、分会执事29人、教会执事106人、聚会点执事669人。门徒会以传教为名,从事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大肆宣扬“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攻击党和政府,妄图改朝换代;他们男女群居鬼混,并用“过经”、“转灵气”、“与神同工”等手段,奸污妇女;胁迫群众为神“奉献”,诈骗钱财,并大搞“赶鬼治病”,欺骗群众“有病不求医,求主保佑”。
1995年6月底~7月初,境内公安机关对门徒会采取统一行动。解散聚会点以上组织,收缴非法活动工具、反动宣传品和各种罪证材料46724件,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613人,举办学习班270场次,教育、分化、瓦解门徒会受蒙蔽群众8500多人,猖獗一时的门徒会活动有所收敛。1996年.境内公安机关对死灰复燃的门徒会再一次进行打击,取缔22个聚会点,对351名参与复辟活动的门徒会骨干分子分别进行处理。1997年~1999年底,公安机关根据“露头就打”的原则,及时制止门徒会邪教组织在境内的死灰复燃活动。
1995年6月底~7月初,境内公安机关对门徒会采取统一行动。解散聚会点以上组织,收缴非法活动工具、反动宣传品和各种罪证材料46724件,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613人,举办学习班270场次,教育、分化、瓦解门徒会受蒙蔽群众8500多人,猖獗一时的门徒会活动有所收敛。1996年.境内公安机关对死灰复燃的门徒会再一次进行打击,取缔22个聚会点,对351名参与复辟活动的门徒会骨干分子分别进行处理。1997年~1999年底,公安机关根据“露头就打”的原则,及时制止门徒会邪教组织在境内的死灰复燃活动。
二、法轮功
法轮功又称“法轮佛法”,系吉林省长春市人李洪志于1992年所创。1993年~1994年间开始传人岳阳市,传人源头主要来自广州、郴州和武汉等省、市。1995年3月,郭宏汉在岳阳建立法轮功辅导站,先后隶属武汉总站、郴州站和长沙总站领导。至1999年,法轮功组织在境内建立辅导站9个、练功点184个,发展成员3642人,先后有2人因练习法轮功而自残,有7人因练习法轮功延误治疗而死亡,有21人因练习法轮功而致伤残和精神失常,有数十人因练习法轮功而造成家庭不和或破裂。
1999年7月,公安机关依法查禁、取缔辅导站9个、练功点184个,彻底推毁该组织在境内的组织体系。市共收缴法轮功书国55571本、资料4039件、音像制品9091件、其他物品9459件。举办学习班60余期,95%以上的练习者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决裂,得以解脱。对顽固分子,依法逮捕9人,判刑5人,劳教21人,治安拘留214人。
1999年7月,公安机关依法查禁、取缔辅导站9个、练功点184个,彻底推毁该组织在境内的组织体系。市共收缴法轮功书国55571本、资料4039件、音像制品9091件、其他物品9459件。举办学习班60余期,95%以上的练习者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决裂,得以解脱。对顽固分子,依法逮捕9人,判刑5人,劳教21人,治安拘留2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