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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文物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一、机构

历代王朝,文物被官吏、豪绅占有,政府没有管理机构。岳阳又因战乱无常,天灾未断,人事沧桑,造成文物遭受严重破坏。民国25年,岳阳虽奉命创建古物保护所,也是一块空牌,实无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县文化馆有专人专管文物工作。1955年,各县文化科成立后,文物管理进一步加强。1956年,岳阳县率先成立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各县相继成立这一组织。1973年,岳阳地区文物领导小组成立。1981年1月8日,成立岳阳地区文物工作队。编制3人,负责文物普查、征集、考古发掘等日常工作。之后,市设文物管理委员会,市、县两级共建文物管理所7个,有职工74人,负责文物管理日常工作。县属区、乡政府设文物管理小组,文化辅导员兼任专干。1994年,将文管所、文物工作队、博物馆合并为文物管理处,管理全市文物、博物工作。

二、文物普查

1973年5月16日 开始,组织3人进行第一次文物普查,至同年8月底结束,重点调查境内革命纪念地32处,收集文物346件,整理资料44份。1979年7~9月,岳阳地区文化局组织力量,对境内重点文物单位进行第二次文物普查,收集文物309件。1980年4月~1981年8月,组织大批力量,开展以农民运动调查和文物征集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征集史料300多份、文物78件。经过上述三次普查,查清了重点文物单位的基本情况,积累了经验。 1981年9月14日 ,组成文物复查工作组,复查全市83处文物单位,全部建立档案。1984年开始,以岳阳地区文物工作队为主,组织各县(市)文物专干,集中力量,在临湘县开展全面文物普查工作试点,划区分片,足迹遍及全县各个角落,逐个查看,收集资料,建立档案,确定等级,历时3个月。1985年,各县相继开展大规模的全面文物普查活动,组织文物专干和文化站辅导员为主要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普查的意义,然后按部就班,逐村查看,走访座谈,掌握情况,注册登记,分类鉴定,至1987年全面结束。共新发现文物点1283处。经批准,境内共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重点保护单位16处,县(市)级重点保护单位551处。

三、文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非常重视。50年代中期,岳阳县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维修岳阳楼。临湘县以中共县委宣传部为主,组织力量,普查全县的重点文物单位。平江、华容、湘阴等县确定革命文物的维修保护,并对兴修水利和基建工作所发现的文物,及时进行清理,由文化部门保管,防止文物的流散。1973年1月,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研究文物保护工作。70年代中期,开展文物征集宣传,收集部分流散在民间的文物。凡收集和考古发掘的珍贵文物,有的已交省文物部门收藏,其余由市、县文物部门收管,并鉴定等级。《国家文物法》颁布后,及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文物法》的精神深入人心。80年代后,配合各项建设工程,及时挖掘地下文物,免遭破坏。对岳阳楼、岳阳文庙、任弼时故居、屈子祠、平江起义旧址和湘阴文庙等,进行多次维修,对外开放。1987年文物大普查结束后,对已确定的国家、省和市、县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开始试行“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纪录档案和专门机构专人管理。从1991年起,每年11月中旬,进行为期一周的《文物法》宣传活动。1993年,拍摄专题新闻片《文物·紧急呼救》,由岳阳电视台播出。由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协调文物执法,在全市范围内举办文物法规学习班,辅导学习修改后的《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增强各级人员的文物法规意识,加大力度打击对文物走私及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1997年,健全全市文物保护机构和规章制度,人员落实,库房安全。市文物处建立文物修复室,修补陶瓷器100余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并开展一系列高规格、声势浩大的文物保护宣传周,各县(市)、区都做到街上有宣传车,电视里有形,广播里有音,乡镇有资料,村村有标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