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文物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一、机构
历代王朝,文物被官吏、豪绅占有,政府没有管理机构。岳阳又因战乱无常,天灾未断,人事沧桑,造成文物遭受严重破坏。民国25年,岳阳虽奉命创建古物保护所,也是一块空牌,实无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县文化馆有专人专管文物工作。1955年,各县文化科成立后,文物管理进一步加强。1956年,岳阳县率先成立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各县相继成立这一组织。1973年,岳阳地区文物领导小组成立。1981年1月8日,成立岳阳地区文物工作队。编制3人,负责文物普查、征集、考古发掘等日常工作。之后,市设文物管理委员会,市、县两级共建文物管理所7个,有职工74人,负责文物管理日常工作。县属区、乡政府设文物管理小组,文化辅导员兼任专干。1994年,将文管所、文物工作队、博物馆合并为文物管理处,管理全市文物、博物工作。
二、文物普查
三、文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非常重视。50年代中期,岳阳县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维修岳阳楼。临湘县以中共县委宣传部为主,组织力量,普查全县的重点文物单位。平江、华容、湘阴等县确定革命文物的维修保护,并对兴修水利和基建工作所发现的文物,及时进行清理,由文化部门保管,防止文物的流散。1973年1月,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研究文物保护工作。70年代中期,开展文物征集宣传,收集部分流散在民间的文物。凡收集和考古发掘的珍贵文物,有的已交省文物部门收藏,其余由市、县文物部门收管,并鉴定等级。《国家文物法》颁布后,及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文物法》的精神深入人心。80年代后,配合各项建设工程,及时挖掘地下文物,免遭破坏。对岳阳楼、岳阳文庙、任弼时故居、屈子祠、平江起义旧址和湘阴文庙等,进行多次维修,对外开放。1987年文物大普查结束后,对已确定的国家、省和市、县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开始试行“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纪录档案和专门机构专人管理。从1991年起,每年11月中旬,进行为期一周的《文物法》宣传活动。1993年,拍摄专题新闻片《文物·紧急呼救》,由岳阳电视台播出。由市政府主持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协调文物执法,在全市范围内举办文物法规学习班,辅导学习修改后的《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增强各级人员的文物法规意识,加大力度打击对文物走私及盗掘古墓等犯罪活动。1997年,健全全市文物保护机构和规章制度,人员落实,库房安全。市文物处建立文物修复室,修补陶瓷器100余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并开展一系列高规格、声势浩大的文物保护宣传周,各县(市)、区都做到街上有宣传车,电视里有形,广播里有音,乡镇有资料,村村有标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