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经费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文化事业费纳入教育经费中支付,为数甚微,且无保障。苏区文化事业所需经费,来自群众集资和地方政府统筹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事业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地方筹措、群众投资和吸引外资。
一、国家拨款
50年代初期,文化事业费纳入地方教育经费。1953年开始,文化馆、站经费由省财政直接下达。1956年,改由各级地方财政统一分配,行政事业按比例年初一次到位,剧团、剧院等实行差额补助。电影事业费由湖南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统筹,电影院、队实行收入分成。1980年后,文化馆建设经费,多系省文化厅按各单位实需数补给;文化站经费由省财政厅按人头拨款;重点文物大修,亦系国家文物事业费补助。
1986~1999年岳阳市直文化事业费情况 | ||||||||
年度 | 总金额 (万元) | 图书馆 | 群 众 艺术馆 | 戏工室 | 博物馆 | 文管所 | 剧团 | 任弼时 纪念馆 |
1986 | 65 | 6 | 8 | 4.7 | 16.7 | |||
1987 | 66.2 | 5.5 | 8 | 4 | 1.8 | 4.1 | 17.2 | |
1988 | 88.1 | 4.5 | 8.4 | 4.2 | 2.2 | 4.3 | 17.2 | |
1989 | 82.1 | 9.4 | 10.5 | 4.9 | 2.7 | 5.1 | 22 | |
1990 | 89.9 | 9.7 | 11.1 | 5.2 | 3.6 | 6 | 19.6 | |
1991 | 62.3 | 12.3 | 11.8 | 5.6 | 3.7 | 6.2 | 22.7 | |
1992 | 130.2 | 32.2 | 19.4 | 8.5 | 10.4 | 11.1 | 48.6 | |
1993 | 139.1 | 24.7 | 22.2 | 6.7 | 13.8 | 19.6 | 52.1 | |
1994 | 159.8 | 34.6 | 27.9 | 11.1 | 31 | 48.2 | 7 | |
1995 | 206 | 54.3 | 32.4 | 12.3 | 45 | 61.2 | 0.8 | |
1996 | 242.8 | 55.5 | 40.6 | 12.1 | 51.9 | 82.7 | ||
1997 | 265.9 | 59.4 | 41.3 | 15.9 | 75.8 | 73.5 | ||
1998 | 263.9 | 63.4 | 43.4 | 14.7 | 63.7 | 78.7 | ||
1999 | 277.8 | 65.2 | 48.5 | 15.7 | 59.5 | 88.9 | ||
说明:每年年终追加和重大建设经费未列此表。 |
二、地方自筹
改革开放后,全市文化建设发展很快。市城区有新建的市图书馆、云梦剧院、市博物馆和岳阳楼落架大修等四大工程,耗资1800多万元,虽有中央和省的少量拨款,然而大宗的资源系市财政从总收入中,拨出计划外的事业费。县(市)、区文化建设,如临湘、华容、平江等县(市)新建大型现代化设施的影剧院,以及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等新建馆舍,其他各项新的文化设施,比比皆是,所耗资金,多系县(市)、区地方政府自筹。还有50年代后期开始,乡、镇电影队、文化站,皆系当时的人民公社集资兴办,1980年后,乡、镇集资兴办的影剧院、文化中心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1987年,全市新建乡、镇影剧院71座,总座位60377个。较好地发挥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各项文化设施能具有地方特色和创新,改变过去等靠国家拨款的局面,缓解了国家资金的供需矛盾。
三、以文补文
1983年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有的文化单位开始尝试有偿服务活动,时称“以文补文”。后发展到“以商补文”和“以工补文”,开展商业和小型企业经营活动。当时由于经验不足,少数单位出现亏损,有的甚至忽视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1985年8月,省文化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颁发《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1987年2月,中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此类文件,使“以文补文”活动走向正规。1987年,临湘市文化局、平江县文化馆被评为全省“以文补文”活动先进单位。1995年,华容县文化局和临湘市图书馆亦获全省“以文补文”先进单位荣誉。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人员分流,流向以商补文,更充分地发挥人才和资源的优势,促进这一工作又向多方位开展,市直文化单位中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岳阳楼管理处、云梦剧院、影剧院、电影公司和市博物馆等,开辟复印、图书出租、电子游戏、舞厅、卡拉OK、录像放映及新辟临街门面出租等活动。至1998年,已由单一的有偿服务发展到多种经营、多业助文,由点到面,由城市推到边远地区。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发展,既为境内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又促进了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的转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既改善了一批文化设施、设备,又充分发挥了文艺人才知识、设施等人文资源优势,促进文化走向市场,建立起社会文化服务体系。
四、合资经营
50年代,对原有的私营剧院、书店等,实行公私合营,往后这种合营经济逐渐转为地方国营或集体所有制。1980年后,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政策优惠,文化系统开始出现吸引外资合办文化事业。岳阳市文化服务中心,1989年时负债16.6万元,亏损17万元,经营惨淡,为扭转危局,开始与省文化娱乐中心联营,对方投资160万元,开辟多项娱乐活动。后又吸引香港陵龙公司投资,改为夜总会,生意兴隆一时,后因管理乏善而难以维计。全体职工,在惨淡经营中,加强管理,多项承包,又日趋好转。1995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十佳娱乐城”。
五、群众投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开始出现农民个体经营的农村电影队、图书专业户、录像放映队。城镇有舞厅、录像放映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桌(台)球室等。这些群众投资兴办的文化事业,统称为“文化个体户”。有自办自营的,也有个体联营的。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有一批会管理、善经营的文化个体户,大显身手,扩大投资,兴建一批功能全、规模大、质量优的综合性群众文化设施,促进了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