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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经费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文化事业费纳入教育经费中支付,为数甚微,且无保障。苏区文化事业所需经费,来自群众集资和地方政府统筹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事业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地方筹措、群众投资和吸引外资。

一、国家拨款

50年代初期,文化事业费纳入地方教育经费。1953年开始,文化馆、站经费由省财政直接下达。1956年,改由各级地方财政统一分配,行政事业按比例年初一次到位,剧团、剧院等实行差额补助。电影事业费由湖南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统筹,电影院、队实行收入分成。1980年后,文化馆建设经费,多系省文化厅按各单位实需数补给;文化站经费由省财政厅按人头拨款;重点文物大修,亦系国家文物事业费补助。

1986~1999年岳阳市直文化事业费情况
年度 总金额 (万元) 图书馆 群 众 艺术馆 戏工室 博物馆 文管所 剧团 任弼时 纪念馆
1986 65 6 8     4.7 16.7  
1987 66.2 5.5 8 4 1.8 4.1 17.2  
1988 88.1 4.5 8.4 4.2 2.2 4.3 17.2  
1989 82.1 9.4 10.5 4.9 2.7 5.1 22  
1990 89.9 9.7 11.1 5.2 3.6 6 19.6  
1991 62.3 12.3 11.8 5.6 3.7 6.2 22.7  
1992 130.2 32.2 19.4 8.5 10.4 11.1 48.6  
1993 139.1 24.7 22.2 6.7 13.8 19.6 52.1  
1994 159.8 34.6 27.9 11.1   31 48.2 7
1995 206 54.3 32.4 12.3   45 61.2 0.8
1996 242.8 55.5 40.6 12.1   51.9 82.7  
1997 265.9 59.4 41.3 15.9   75.8 73.5  
1998 263.9 63.4 43.4 14.7   63.7 78.7  
1999 277.8 65.2 48.5 15.7   59.5 88.9  
说明:每年年终追加和重大建设经费未列此表。

二、地方自筹

改革开放后,全市文化建设发展很快。市城区有新建的市图书馆、云梦剧院、市博物馆和岳阳楼落架大修等四大工程,耗资1800多万元,虽有中央和省的少量拨款,然而大宗的资源系市财政从总收入中,拨出计划外的事业费。县(市)、区文化建设,如临湘、华容、平江等县(市)新建大型现代化设施的影剧院,以及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等新建馆舍,其他各项新的文化设施,比比皆是,所耗资金,多系县(市)、区地方政府自筹。还有50年代后期开始,乡、镇电影队、文化站,皆系当时的人民公社集资兴办,1980年后,乡、镇集资兴办的影剧院、文化中心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1987年,全市新建乡、镇影剧院71座,总座位60377个。较好地发挥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各项文化设施能具有地方特色和创新,改变过去等靠国家拨款的局面,缓解了国家资金的供需矛盾。

三、以文补文

1983年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有的文化单位开始尝试有偿服务活动,时称“以文补文”。后发展到“以商补文”和“以工补文”,开展商业和小型企业经营活动。当时由于经验不足,少数单位出现亏损,有的甚至忽视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1985年8月,省文化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颁发《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1987年2月,中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此类文件,使“以文补文”活动走向正规。1987年,临湘市文化局、平江县文化馆被评为全省“以文补文”活动先进单位。1995年,华容县文化局和临湘市图书馆亦获全省“以文补文”先进单位荣誉。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人员分流,流向以商补文,更充分地发挥人才和资源的优势,促进这一工作又向多方位开展,市直文化单位中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岳阳楼管理处、云梦剧院、影剧院、电影公司和市博物馆等,开辟复印、图书出租、电子游戏、舞厅、卡拉OK、录像放映及新辟临街门面出租等活动。至1998年,已由单一的有偿服务发展到多种经营、多业助文,由点到面,由城市推到边远地区。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发展,既为境内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又促进了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的转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既改善了一批文化设施、设备,又充分发挥了文艺人才知识、设施等人文资源优势,促进文化走向市场,建立起社会文化服务体系。

四、合资经营

50年代,对原有的私营剧院、书店等,实行公私合营,往后这种合营经济逐渐转为地方国营或集体所有制。1980年后,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政策优惠,文化系统开始出现吸引外资合办文化事业。岳阳市文化服务中心,1989年时负债16.6万元,亏损17万元,经营惨淡,为扭转危局,开始与省文化娱乐中心联营,对方投资160万元,开辟多项娱乐活动。后又吸引香港陵龙公司投资,改为夜总会,生意兴隆一时,后因管理乏善而难以维计。全体职工,在惨淡经营中,加强管理,多项承包,又日趋好转。1995年,被省文化厅授予“十佳娱乐城”。

五、群众投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开始出现农民个体经营的农村电影队、图书专业户、录像放映队。城镇有舞厅、录像放映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桌(台)球室等。这些群众投资兴办的文化事业,统称为“文化个体户”。有自办自营的,也有个体联营的。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有一批会管理、善经营的文化个体户,大显身手,扩大投资,兴建一批功能全、规模大、质量优的综合性群众文化设施,促进了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