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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体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清代,知府、知县、教谕分别管理府学、县学。岳州府中学堂成立后,由 学部统一领导,省学务处具体管理。光绪二十九年(1903)后,公、私立小学,初、高等小学堂,蒙学堂由各县劝学所(学务公所)管理。

  民国时期,中学由国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省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其设立、变更、设班招生、毕业证验印等均由省教育厅核办。完全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交省政府任免;县立中学校长由县政府呈请省教育厅任免。岳郡联立中学校长由董事会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私立中学校长由校董事会任免,报教育厅备案。职业学校、师范学校管理体制与中学相同;小学由各县政府教育科直接领导管理。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湘鄂西边区和湘鄂赣边区革命根据地小学,由当地苏维埃政府领导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管理体制几经变更。

  小学  1949年,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部门办学由主办单位领导管理。1959年,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原则,重点小学由县直接领导管理,一般小学委托人民公社管理,民办小学由生产大队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小学一度由街道管理,农村小学由生产大队管理。1976年后,逐步恢复到1959年实行的管理体制。1980年,实行分级办学和县、乡两级领导管理体制。市区由市办实验小学,各县办重点小学和实验小学,乡镇办中心小学,联村办完全小学,村办初级小学。1986年,将“分级办学,四级管理”的体制完善为市、县(市)、乡(镇)、村四级办学,市、县(市)、乡(镇)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中学  1949年11月,联立、私立中学的创设、停办、合并及班次编制、经费标准,由各县政府呈报专署核实,报省政府备案;专署对所辖县教育行政及公、私立中学进行考核。1954年11月,由专署领导管理中学;县对辖区内中学的设置、调整、发展等,向专署提出具体建议。1958年,中学交由县全面管理。 1963年后,全日制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由专区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市中学曾一度由城关镇革委会政宣组领导,农村中学由公社革委会领导。1979年7月后,恢复由地、县教育局领导管理。1980年4月,根据省教育工作会议规定,首批重点中学(岳阳市一中、岳阳县一中、华容县一中、桃林中学)由省、地、县共同管理,以

地区管理为主,或委托所在县管理;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由地区或县管理;初级中学由地(市)或所属县、区或公社(后改为乡)领导管理;企事业单位办中学由企事业单位管理。岳阳市一至八中由市教委直接领导,各县(市)高中或完全中学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初级中学由乡政府领导管理。

  中等专业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等专业学校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58年8月,各县先后建立的卫校、农校等,均属各县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管理。1978年11月,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培训职工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归口各主管局、委、厂领导管理。

  高等学校  1975年,湖南师范学院岳阳分院设立,由岳阳专署与湖南师院双重领导,以专署领导为主。1979年,湖南师院岳阳分院改为岳阳师范专科学校,由省、地(市)共同领导管理。1985年,岳阳大学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受市政府领导,归口市教委管理。市电视大学由市教委与省广播电视大学共同领导管理。由省教委核准的高校函授站管理相关高校在境内的函授教育、函授大学。业余大学由主办单位与职工教育办公室双重领导管理。全日制的岳阳职工高等专科学校由市经委和市职教办共同管理。市教育学院由市教委领导管理。民办高校由省教委领导管理。1999年,岳阳大学、岳阳师专等校合并的岳阳师范学院主要由省领导管理。